近期,我校發現有未經我單位授權的第三方,擅自生產及銷售帶有“中國傳媒大學”字樣的白酒商品。該行為嚴重違反了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第六條第二款“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(包括簡稱、字號等)、社會組織名稱(包括簡稱等)、姓名(包括筆名、藝名、譯名等);”之規定,已構成字號侵權行為,嚴重損害了我校的合法權益及聲譽。
在此,我校鄭重聲明如下:
一、我校名稱及相關標識是我方依法注冊并擁有的合法財產,任何未經我方書面授權的使用行為均為侵權行為。
二、我校從未授權任何第三方使用我校企業名稱生產、銷售酒類商品。市面上銷售的任何標注有我校企業名稱或近似標識的酒類商品,均與我方無關。
三、我校強烈要求相關侵權方立即停止一切侵權行為,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生產、銷售、宣傳含有我校企業名稱或近似標識的產品,并采取措施消除影響。
四、我校將采取一切必要法律手段,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訴訟,追究侵權方的法律責任,以維護我方的合法權益。
聯系人:國有資產管理處無形資產管理科朱老師
聯系電話:010-65783016
特此聲明
中國傳媒大學
2025年2月24日